FOLLOW THE EVIDENCE

3 月龄,分别理解各项观察的来源

优先采用国家卫生部门、国际卫生组织与儿科学会的公开资料。

“已核验网页”表示已核对本条内容与原文。它不等于临床审核,也不代表证据强度评级。

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

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(试行)

0–3 岁;本版引用 0–1、1–6、6–12 及 12–36 月龄亲子指导的对应内容

本条内容依据

3 月龄五方面发育标志;1 项未出现需寻求指导帮助,2 项及以上未出现需到医疗机构检查。

原文位置:二、服务内容 → 普遍性咨询指导 → 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咨询指导;健康教育 → 养育环境

中国政府网转载国家卫健委原文;署文日期为 2024-12-05,转载日期为 2025-02-09。

发布
2024-12-05
网页核验
2026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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