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
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(试行)
0–3 岁;本版引用 0–1、1–6、6–12 及 12–36 月龄亲子指导的对应内容
本条内容依据
6–12 月龄通过说话与手势促进交流;回应性照护关注眼神、声音和动作。
原文位置:二、服务内容 → 普遍性咨询指导 → 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咨询指导;健康教育 → 养育环境
中国政府网转载国家卫健委原文;署文日期为 2024-12-05,转载日期为 2025-02-09。
- 发布
- 2024-12-05
- 网页核验
- 2026-10-20
优先采用国家卫生部门、国际卫生组织与儿科学会的公开资料。
“已核验网页”表示已核对本条内容与原文。它不等于临床审核,也不代表证据强度评级。
0–3 岁;本版引用 0–1、1–6、6–12 及 12–36 月龄亲子指导的对应内容
6–12 月龄通过说话与手势促进交流;回应性照护关注眼神、声音和动作。
原文位置:二、服务内容 → 普遍性咨询指导 → 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咨询指导;健康教育 → 养育环境
中国政府网转载国家卫健委原文;署文日期为 2024-12-05,转载日期为 2025-02-09。